第二卷上海收容改造妓女第10章禁娼前的准备工作
一个叫吴彩凤的妓女爽朗地说:“姐妹们,我们解放了,我们新生了!”
陈毅市长立即批示:“先给教养所,志愿军战士另想办法。”
美国记者坦率地说:“我感到‘新社会把鬼变成人’这句话,你们是真正做到了。”
1951年夏,上海剧院。
上海市市长陈毅驱车前往上海剧院看戏,警卫战士小王穿着便衣在陈毅的汽车附近警戒。
突然,有人在小王背后扯他的衣袖,他回头一看,是一个十六、七岁的陌生女子。
小王忙问:“有什么事?”
那个女子脸上堆着妖媚的笑容,向他伸出两个指头,轻声说:“睡一夜,两块钱,阿要?”
小王像挨了一记耳光,猛然挣脱,大喝一声:“走开!”那姑娘吓得一愣,赶紧溜进黑灯瞎火的弄堂里去了。
陈毅听说了此事,感慨地对小王说:“你今天吓跑了她,她明天照样到街上拉客,为了两块钱,可悲啊!”
回去的路上,陪同的交际处长管易说,有一次他从福州路走到延安路,特地认真数了一下,短短的一条路上,竟有妓女764名。
陈毅听了,若有所思地说:“看来,我们也应该加大处理此事的力度了。”
事实上,早在上海解放之初,市政府就已经开始着手办理此事。
上海是全国最大的城市,也是娼妓及妓院数字最为多的都市,加上解放伊始,整个城市面临着大批工厂停工,经济困难,以及特务破坏,敌机轰炸等许多重大问题,因此,上海不可能像北京那样,一解放就大刀阔斧地封闭妓院。
所以,1949年6月,上海市公安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,发布了责令全市妓院必须进行登记,不准妓女沿街拉客或带病接客的命令。
当时上海的妓女数量庞大,名目繁多,不仅有公娼和私娼之分,而且也分等级。
档次高的叫“长三堂子”,低的叫“么二堂子”,除了“长三”、“么二”等头等、二等妓女,还有半公开营业的“半开门”、“咸肉庄”。
她们大多数集中在福州路、广东路、汉口路、九江路和大世界、八仙桥一带。每当夜幕降临时,她们便涂着白粉、穿着花衣、浓妆艳抹、神情麻木的站在街道两旁,强拖硬拽,公开拉客。
这里面既有供吸毒又供嫖娼的“花烟间”,也有以推拿、按摩为名的“向导社”和“按摩院”,还有以搓麻将为名的“碰和台子”。另外,还有专供外国水手玩弄的“咸水妹”,以及以白俄、朝鲜、日本等外国妇女充当妓女的“西洋堂子”、“东洋堂子”等等。
公安局的禁令发出后,妓女们的行为略有收敛。
7月9日,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法院又在报上发表了“妓女脱离卖淫生涯,‘龟门’要赎身费违法”的法律问答,指出:
假使“龟门”阻止妓女脱离卖淫生涯的火坑,那就是妨碍人生自由,妓女可向人民法院控告。
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妓女跳出火坑,妓女要求结婚,完全合法,鸨母如果阻止,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。
当月,“百乐门”、“维也纳”两舞厅的舞女就自动要求组织学习,紧接着陶公馆、美星等妓院的妓女也一起参加,市民主妇联还派来了教员。
通过学习活动,使这些舞女、妓女逐渐认识了自身的价值和造成自身堕落的原因,认清了旧社会对她们的迫害,不少妓女开始改业,走向新生的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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